根據《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16号)和《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教語用司【2012】2号)等相關規定,制定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補辦規定。
一、自測試之日起,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遺失者,可以申請補辦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明》,證明與證書具有同等效力。網上查詢不到成績者,需重新參加測試,取得新的等級證書。
二、根據教委辦公規定,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明》辦理手續須由申請人統一到中心辦理,具體補辦手續如下:
需提供本人網上成績查詢截圖(電子件即可)+身份證原件或電子件,若本人無法親自到場辦理,代辦人除上述資料提供之外,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。(複印件上需有委托說明)
辦理時間:每周二或周四 上午9:00—11:30 下午2:00—4:30
辦理地點: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三樓3311室(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0号,請從跳水館旁小門進入)
特别說明:自2010年8月1日起,全國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全部核發新版等級證書。此前舊版證書如若丢失,網上無法查詢到成績者,不予補辦證明。(建議及時重考,重新獲得證書)
天津市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
2018年9月19日